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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检测受理

 

化妆品检测受理分析与见解

 

  注解:本节皆在诠释化妆品在检验受理一项需注意的环节与事项,以帮助化妆品在行政许可上供相关人士参考。

关键词:样品检测 化妆品备案 注册申报

  化妆品在申请(备案)注册前,样品检测是我国对化妆品这一日常用品唯一鉴定安全性的措施,同时也是申请化妆品批件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,我国卫生相关部门根据国情及国际经验,出台了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版)与《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》,凡是在我国申请化妆品卫生批件的企业,在样品检测时必须遵守上述两法律的相关规定。

样品送验程序:

  申报单位在送检样品时,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填写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》并按要求填写完整、清晰、不得涂改,此申请表一式两份,申报企业与检验机构各持一份,检验机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,检验机构出具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》(一式两份)并有申请当事人确认签字后检验机构加盖检验机构公章。

  检验样品受理后,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的检验报告,申报单位以当初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》领取检验报告,此报告应有检验申请表、受理通知书、产品的说明书组成,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,领取人核实后并在检验机构发放的登记表上签字。

检测机构及项目:

  根据卫生部下发的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》与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与管理规范》检测机构需卫生行政许可部门认定后,方可实施检验工作,其规定详分了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(简称部级检验机构)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(简称省级检验机构)

   2008年卫生部(卫通2008 16号)文件通告了14家单位为卫生部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检验机构,公告中详细说明了各个检测机构负责的检验项目,并同时规定了200911日起,卫生部不在接受其他单位化妆品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。

  凡是在我国销售的进口产品及国产特殊类化妆品,均按《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》检验,化妆品检测项目主题包括微生物检验、卫生化学检验、毒理学试验及人体安全性检验,如是防晒化妆品需检测功效成分等。

  化妆品卫生检验:微生物、卫生化学、毒理学试验检测机构:

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

2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3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4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5、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6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7、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8、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9、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 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(人体法):

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

2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

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

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

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
其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4家检验机构还可以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(UVA)能力的检测

检验时限及费用:

   《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》详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时间,从受理之日至出具检验报告化妆品检测一般为2个月左右(非特殊类);因特殊类需做人体安全性,防晒产品还需功效成分检测大约时间在6个月之间。

     至于化妆品的检测费用,因为各个检测机构价格不同,检测类别不同,所以各检测费略有差异,但一般均在4800-7800元之间(非特殊),特殊类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。

作者:韩年喜  本文系原创 转载请署名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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